《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懲戒程序》第二十壹條規定,協會對違反自律規則的期貨從業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下列紀律懲戒:①訓誡。②公開譴責。③暫停從業資格6個月至12個月。④撤銷從業資格並在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資格申請。⑤撤銷從業資格並永久性拒絕受理其從業資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