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壹星期之後,壹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壹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新開倉時所需交納的資金。它是根據交易額和保證金比率確定的,即初始保證金=交易金額*調保證金比率。我國現行的最低保證金比率為交易金額的5%,國際上壹般在3%~8%之間。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證金比率為5%,如果某客戶以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手大豆期貨合約(每手10噸),那麽,他必須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證金。
二、期貨市場基本制度:
1.保證金制度。期貨市場中投資者必須按規定繳納壹定比例的保證金才能夠進行期貨交易;
2.每日結算制度。在交易日結束後,交易所會對合約的稅金、盈虧、保證金以及手續費等費用以當日結算價格結算;
3.漲跌停板制度。期貨有漲跌停板制度,超過最高漲幅與最低跌幅的報價視為無效報價,無法成交;
4.持倉限額制度。交易所會限制投資者的最大持倉量;
5.強行平倉制度。在投資者出現違規操作以及保證金不足時交易所會對投資者進行強行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