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股指期貨與股指現貨之間、股指期貨不同合約之間的不合理關系進行套利的交易行為。股指期貨合約是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和約,期貨指數與現貨指數(滬深300)維持壹定的動態聯系。但是,有時期貨指數與現貨指數會產生偏離,當這種偏離超出壹定的範圍時(無套利定價區間的上限和下限),就會產生套利機會。利用期指與現指之間的不合理關系進行套利的交易行為叫無風險套利(Arbitrage),利用期貨合約價格之間不合理關系進行套利交易的稱為價差交易(Spread Trading)。
股指期貨與現貨指數套利原理
指投資股票指數期貨合約和相對應的壹攬子股票的交易策略,以謀求從期貨、現貨市場同壹組股票存在的價格差異中獲取利潤。
壹是當期貨實際價格大於理論價格時,賣出股指期貨合約,買入指數中的成分股組合,以此獲得無風險套利收益,稱為“正套”。
二是當期貨實際價格低於理論價格時,買入股指期貨合約,賣出指數中的成分股組合,以此獲得無風險套利收益,稱為“反套“。
例:不付紅利股票的期貨套利
設某股票報價為30元,該股票在2年內不發放任何股利。若2年期貨報價為35元(出於舉例方便考慮,現實中基本上不存在2年期的期貨合約),則可進行如下套利:
按5%年利率借入3 000元資金,並購買1 00股股票,同時賣出1 00股1年期期貨。2年後,期貨交易合約交割獲得現金3 500元,償還貸款本息3 307.5[=3 000*(1+0.05)^2]元,盈利19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