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兩年國內股市總體處於下降通道,無論公募基金還是私募基金都感嘆賺錢難的現實下,讓普通投資者頗感神秘的期貨私募近期真是“露臉”,動輒幾倍、十幾倍的收益率沖擊著人們的神經。
然而,我們看到的只是硬幣的正面,硬幣的反面反而被忽視了。由於期貨市場特有的杠桿交易模式,期貨私募產品的高收益必然與高風險相伴,業績波動較大。
從相關網站可查的信息可以發現,有的期貨私募產品虧得慘不忍睹,凈值跌到兩三毛錢的並不少見。更令人關註的是,我國對期貨私募的監管尚處在真空地帶,沒有法律法規的約束,沒有第三方監管,其業績的真實性、公信力受到質疑,多數期貨私募還是停留在專戶理財的階段。
以投資期貨市場為主的期貨私募,目前基本上采用三種形式:
壹是有限責任公司,
二是有限合夥期貨基金,
三是“期貨工作室”。
未來,期貨私募的發展路徑或許會以前兩種為主。目前,已有少數有影響力的管理期貨私募基金公司,如頡昂、鴻鼎資本、上海久富等。有限合夥制在獲得合法形式的同時,如果是自然人股東,則需要按照個人所得稅征收,如果是法人,則按照企業所得稅征收,面對較高的稅收和管理成本,有的期貨私募只好放棄準備嘗試有限合夥形式的“陽光化”。
基金分析師認為,目前,我國的期貨私募還處在起步的階段。受法規的限制,國內的期貨私募無法像股票型私募那樣通過信托公司發行產品,往往采用有限合夥的形式。雖然目前來看,有限合夥形式私募的基金凈值的公信度可能不及信托發行的產品,但隨著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放開以及基金行政管理人的介入,該類產品在市場的接受度方面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隨著基金、信托、券商、銀行等各類期貨理財產品的發展,特別是期貨公司自管業務的開閘,期貨私募探路“陽光化”具備了可行性。例如東航金融與匯添富基金合作,發行了壹只基金專戶產品。匯添富基金專戶聘請東航金融旗下子公司東航期貨做投資顧問,該產品的投資範圍包括股指期貨和在內地範圍內交易的商品期貨品種。
繼華寶信托、外貿信托及華潤深國投之後,興業信托也獲得了股指期貨交易業務資格,這意味著信托公司的證券投資類信托業務進入金融衍生品投資領域。永安期貨、華泰長城期貨等19家期貨公司上報的資管業務產品正在審批,按審批流程,本月有望獲批。今後期貨私募與期貨公司強強聯手,闖出壹條新路同樣值得期待。
上述三類模式中除了有限合夥基金其他兩類組織形式都是采用賬戶管理的模式,並且賬戶管理模式至今仍是期貨業投資運作的主流形式。這主要是由於期貨私募難以像證券私募那樣采用集合信托等公信力較高的組織形式並且相對於證券私募來說目前期貨私募的基金凈值結算體系並不完善。
因此集合式的基金管理模式還不多見,在產品形式上由於期貨私募的募資難度相對較大,壹些期貨私募的產品仍以保本保收益完全保本部分保本為主,而要達到保本則期貨私募需投入壹定的自有資金作為保證金,壹旦交易發生虧損期貨私募公司無疑將面臨極大的風險 .
雖然期貨私募“陽光化”的路途不會壹帆風順,但他們已經走在路上。
期貨私募業發展亟待法律護航
和過往股市中的陽光私募壹樣,現在很多期貨私募管理人也表示,他們面臨的最大困惑或者說瓶頸就是法律地位的缺失。由於沒有合法的身份,而期貨市場給人的印象又壹直是高風險場所,在這種背景下,期貨私募很難壯大;此外,因為是高風險活動,期貨私募也害怕惹上官司,因此期貨私募的收益率經常會受到很大影響。業內人士認為,今後內地市場的衍生品將會越來越多,但期貨私募業要想取得大發展還必須取得更好的法律保障,首先是相關立法的配套完善。
毋庸諱言,在很多普通投資者眼中期貨玩家就是職業賭徒,而期貨私募實際上就是把錢交給壹些水平比較高的職業賭徒玩,而且這些人還不具備合法身份。在這種認識驅動下,首先期貨私募在資金募集方面就存在很大問題。據了解,在管理規模方面,規模達到1億元左右的期貨私募,其管理規模及管理水平可以排在行業前列;規模達到1千萬元左右的期貨私募,可以算做中型的;大部分期貨私募的管理規模都在幾百萬元。相較信托私募,規模相差很遠。究其原因,這和相關法律的缺位有很大的關聯。
由於法律地位不明確,很多期貨私募並不敢大張旗鼓地開發市場,有些公司甚至連網站都沒有建立,也害怕與公***媒體打交道。據壹些業內人士介紹,期貨私募公司的員工大多是交易型專業人才,沒有專門的市場營銷人員,他們的營銷模式就是“口碑模式”。外界對他們知之甚少,資金的募集也就存在壹定難度,沒有人會將自己的錢交給自己不了解的人打理。另外從渠道來看,由於期貨私募的資金募集難度較大,目前發展較為順暢的信托業對期貨私募信托產品興趣不太大;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去年某銀行理財產品出事之後,壹些銀行迅速將財產池的高風險產品剔除,期貨私募通過銀行渠道發展的路子被堵住。算來算去,目前有較大意願發行期貨私募產品的渠道似乎只有券商。
因為缺乏明確的法律地位,期貨私募的交易效率也會受到影響。他們不能以“集合賬戶”的方式進行操作,只能以“單賬戶”的方式進行管理,這樣就會影響到期貨私募的交易效率和交易公平,按照“單賬戶”的方式,投資管理人與眾多的委托人簽訂委托理財協議之後,會在不同的期貨公司開立不同的資金賬戶。按這種方式,投資管理人管理的賬戶有限,其管理的資產規模也會受到限制,甚至還會產生不公平交易的風險。而此前股票市場壹些私募出事之後,法律上最後給予的罪名是“非法經營”,這意味著即使以個人名義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協議,期貨私募若因虧損而被客戶起訴也可以被冠以“非法經營”罪名而獲刑。因此,期貨私募操作非常小心,生怕在賬戶管理上給自己引來麻煩,而由於對風險控制非常嚴格,期貨私募的收益率又會受到壹定影響,壹旦期貨收益率低於股市時,期貨私募的資管規模就會進壹步削減。
然而,發展期貨私募業又是現實的需求。由於中國經濟和投資理財市場的不斷發展壯大,對全球投資者吸引力的不斷提升,需要有更多的期貨期權清算產品和其他金融配套產品出現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而期貨市場對參與者的要求更高,專業性更強,如何吸引人才、培育人才,在當前背景下選擇從法律角度進行突破,或許是迎來期貨私募業發展春天的壹招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