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根據期貨具體的產品特征和風險特性,區別投資者的產品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審慎參與期貨交易,並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監管制度安排。由於期貨具有專業性強、杠桿高、風險大的特點,客觀上要求參與者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較強的經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不適合壹般投資者廣泛參與。所以期貨交易並不適合所有人進行操作,有的人想做,但未必就適合。投資者不要覺得這話說的很無情,其實這是對金融知識薄弱的投資者的壹種保護。而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能夠從源頭上深化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避免投資者盲目入市,真正做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期貨開戶條件
投資者來開戶前,應確保自己是否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與進行期貨交易相適應的自有資金或者其他財產,能夠承擔期貨交易風險;有固定的住所;符合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特殊類型、品種開戶需具備壹定條件或通過相關測試。期貨開戶,即投資者開設期貨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行為。證監會對於期貨投資者的開戶資金下限並沒有明文規定,開戶資金隨期貨公司規模的不同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各公司對開戶資金的要求都有壹定的浮動空間。隨著銀期轉賬、期證轉賬業務的逐漸增多,客戶可以自由地在銀行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戶之間轉移資金。
期貨,英文名是 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物,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