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壹交易日開市前5分鐘內,前4分鐘為投資者對期貨合約買、賣價格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鐘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即為開盤價,隨即在行情欄中顯示。
3、集合競價只能使用限價指令申報,不能使用市價指令。
4、交易系統依此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