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有意外。
比如金屬連續幾個漲停10,出現幾個連續漲停現象。
出現過客戶資不抵債,客戶惡意利用白銀期轉移資金,讓倉庫進入期貨公司賬戶的情況。
妳的“期貨交易中客戶違約,期貨交易所先以客戶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是錯誤的。
首先,期貨公司應當以客戶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
“保證金不足的,交易所應當以風險準備金的名義承擔違約責任,並由此獲得對客戶的相應追償權。”這也是不對的。應該是期貨公司代風險準備金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