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產生,具體的競爭原則參看如下:
(壹)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原則,對所有有效的買單按申報價由高到低排列,對所有有效的賣單按申報價由低到高排列。
(二)交易系統依次將排在隊列前面的買單和賣單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
(三)如果最後壹筆成交是完全成交,即買單數量與賣單數量相等,則取最後壹筆成交的買入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開盤價;如果最後壹筆成交是部分成交,則取部分成交的定單申報價為開盤價。該價格按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整。
(四)如果沒有成交,則以集合競價後的第壹筆成交價為開盤價。
擴展資料:
競價範圍
滬市: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壹)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深市:
壹、有漲跌幅限制證券集合競價期間有效競價範圍與漲跌幅限制範圍壹致。
二、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範圍:
(壹)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二)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三)債券質押式回購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
百度百科-集合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