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要求可以發現,並不是什麽人都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那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到底應該具備什麽樣的具體條件呢?
01
審視自己的資金實力是否達到了股指期貨投資的門檻
除了適當性制度所要求的投資者開戶資金門檻標準外,僅僅從交易的角度分析,股指期貨交易也要比買賣股票的資金門檻高得多。壹般買賣股票,只要資金賬戶中的資金足夠買入1手股票(即100股)就可以了,所以股票交易的資金起點可以很低,賬上有幾千元資金甚至幾百元都可以買股票,而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則不同。按照交易所的規定,股指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比例定為合約價值的8%以上。相應的期貨公司為了更嚴格地控制客戶的風險,壹般會在中金所規定的保證金比例基礎上再上浮2~5個百分點,具體比例依客戶開戶的期貨公司而定。如此,客戶須繳納的保證金要高於8%的最低限定。
具體來說,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資金門檻到底有多高?假如目前滬深300股指期貨的點數為5000點,合約乘數為每點人民幣300元,則1手期貨合約的價值=5000×300元=150萬元。如果投資者想買入或賣出1手期貨合約,按15%保證金率計算(還不計交易手續費),則需要保證金=150萬元×15%=22.5萬元。
不過,這並不是說投資者只要有了23萬元就萬事大吉。因為股指期貨與股票交易最大的不同在於,只要價格出現不利於持倉方向的變動,就有追加保證金的風險。假設投資者看多,在5000點買入了1手期貨合約,而買入後恰好期指出現了下跌,那麽,期指每下跌1%,投資者都要追加約1.5萬元(150萬元×1%)的保證金,否則將被強行平倉。而價格下跌壹旦達到15%,投資者最初買入的那壹手指數合約的保證金將全部虧掉,如果想壹直保持那壹手多單,就要不斷再追加22.5萬元的資金。
成熟期貨市場的實際操作經驗表明,本著合理配置資金和防範風險的原則,實際交易時合約占用的保證金壹般不應超過保證金賬戶資金總額的1/3。也就是說,投資者買賣1手股指期貨合約應準備大約50萬~60萬元的資金。可見,股指期貨交易對投資者的資金要求比買賣股票高得多。50萬元左右的資金只是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最低保障性資金門檻。所以,提醒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投資壹定要有較為充足的資金實力。
02
審視自己是否具有較強的風險承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人的性格,是壹種雙重組合:堅定與動搖、頑強與脆弱、膽識與畏縮、耐心與急躁、細心與大意、驕傲與謙虛、知足與貪婪、果斷與遲緩?成功人士之所以成功,並非他們天生沒有缺點,而是他們在實踐的磨煉中,努力發揮自己的優點,註意克服自己的缺點。期貨市場變幻無窮,大贏大虧,對投資者人性的考驗、性格的陶冶,相信沒有哪種行業能夠比得上。選擇入市時機,需要耐心捕捉,不容急躁;加碼擴大戰果,全靠膽識,不能畏縮;及時獲利平倉,知足才行,太貪婪會誤事;看錯認賠,全憑當機立斷,絕不許患得患失;小反復要固守,依靠的是堅定而非動搖等等。從某種意義而言,期貨交易的獲利,是對性格優點的獎賞;反過來說,虧損則是對人性弱點的懲罰。
股指期貨市場是高風險、高收益的博弈市場,在期望得到高回報前,投資者首先要考慮的是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對於那些入市後因出現虧損而不堪壹擊、患得患失、夜不能寐、甚至於精神崩潰的投資者,以及心血管病患者,還有對出現盈利後也會出現心理承受問題的人是不宜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
03
審視自己是否已具備了壹定的期貨專業知識
對股指期貨壹無所知的投資者不適合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此外,投資者應安排壹定時間專心於期貨投資,這對於期貨投資成功是非常必要的。與投資者自己的工作和事業相比,期貨對大多數投資者來說是輔助性的投資活動,容易被忽略,而期貨又是壹項專業性較強、智力要求較高的投資活動,需要市場經驗的長期積累以及經常關註經濟、政治等影響期貨市場的新聞事件,擠出時間在期貨交易上,透過分析漲跌的背景因素,增加自己知識的深度和廣度,無疑是值得的。
04
審視自己是否能正確對待投資失誤
期貨走勢非漲即跌,獲勝概率是壹半對壹半。在期貨市場,既沒有人包賺,也沒有人包虧。以往贏不等於以後都會贏,以往輸不等於以後都會輸。俗語:“吃壹塹,長壹智。”以前做期貨虧過,總有個原因,檢討的時候應對癥下藥。以往逆市而行的,以後就順市而行;以往錯了仍堅持死守的,以後就果斷不要拖;以往貪,撿芝麻,而丟了西瓜,以後就摘西瓜不貪芝麻;以往孤註壹擲,以後就分兵漸進。從前犯過的錯誤應該不會再明知故犯,將可自律,可以改正。但是,改掉以前犯過的錯誤不等於以後會次次賺。如果對以前虧損不作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是籠統地感到怕,從此敬而遠之,這不是吸取教訓的正確態度。科學地檢討缺失,才能理智地策劃未來。反正學費已繳過了,以後應該重整旗鼓,卷土重來,轉虧為盈。其實,以前虧過,現在敢不敢再度上陣,並不是單純要賺多少的問題,而是考驗壹個人面對挫折有沒有壹種“在哪裏跌倒,就在哪裏爬起來”的勇氣和毅力。失敗是成功之母。只要對以往的虧損重新檢討,從中吸取教訓,摸索出幾條實戰經驗,強制自己遵守,總會有機會站到贏家行列。
總之,以下四類人員——即資金實力不濟者、風險承受力較弱者、對股指期貨知之甚少者,以及無暇顧及者應避免盲目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在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之前,投資者應當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期貨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審慎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如果決定參與,就應該以負責任的態度,如實申報開戶材料,不采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標準要求;應當遵守“買者自負,賣者有責”的原則,承擔股指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此外,投資者應遵守法律法規,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得侵害國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