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解讀《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壹百零二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履行下列報告義務:於每年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提交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每季度結束後05日內和年度結束後30日內,提交季度和年度工作報告,說明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的運行和執行情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