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xinhw.org/jd_019.htm
在聯交所主板上市
主要上市要求
證券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主要受聯交所實施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則》)規管。
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監管下,SEHK負責所有上市事務的日常管理。
下文概述證券在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基本要求及其他相關事宜。詳見《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
創業板上市的基本要求及其他相關事宜載於另壹部分。
證券上市的壹般原則
SEHK監管證券上市的目的是維持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基本原則如下:
1.申請人適合上市;
2.證券的發行和銷售公平有序地進行,潛在投資者可以獲得充分的信息。
從而對發行人做出綜合評價;
3.上市發行人必須向投資者及公眾提供足夠的資料,並能合理地相信其會買賣上市證券。
對活動和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任何信息,尤其是實時和廣泛的信息;
4.上市證券的所有持有人都受到公平和平等的對待;
5.上市發行人的董事以股東的整體利益為依歸,尤其是當公眾是少數股東時。
權益類證券上市的基本條件
以下是股本證券上市的主要先決條件:
1.發行人及其業務必須是證券交易所認為適合上市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是現金或短期證券。
發行人或集團(投資公司除外)壹般被認為不適合上市;
2.發行人或其集團必須在類似管理層的管理下有不少於三個財政年度的業務歷史。
記錄。在此期間,最近壹年的股東應占利潤不得低於2000萬港元;以及其前兩年的積累。
股東應占利潤不少於3000萬港元;
3.新申請人上市時的估計市值不得低於6543.8億港元,但公眾持有的證券的估計市值。
不少於5,000萬港元;
4.確保上市證券的公開市場:
-壹般來說,任何種類的上市證券都必須有25%由公眾持有。如果發行人的估計市值超過
40億港元,公眾持有的比例可降至10%至25%;
-如果新類型的證券上市,每發行654.38+000萬港元的證券必須至少有三名持有人。
且持有人數至少為100;
5.新申請人必須作出壹切必要安排,使其證券符合香港結算公司所定的資格。
結算系統存款、交割和結算。
壹般情況下,SEHK上市後三年內不會考慮公司的分拆上市申請,將公司現有集團的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業務在SEHK或其他地方分拆獨立上市。
對基建工程公司或礦業公司的特別上市要求,以及對境外發行人或在中國境內註冊的發行人(h股發行人)上市的附加要求,詳見上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