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會員制或者公司制的組織形式。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註冊資本劃分為均等份額,由會員出資認繳。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