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期貨交易所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壹)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二)上市、暫停、取消或者恢復交易的品種: (三)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期貨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應當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