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壹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壹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則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範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準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壹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壹壹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準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壹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回旋余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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