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割日壹般是合約到期月份當月最後交易日後的三個交易日,實行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方式。
目前不同交易所的品種最後交易日規定不壹樣,比如上期所規定最後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15號(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則交割日為16-18號;大商所、鄭商所規定最後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交割日則為第11-13個交易日;中金所規定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均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五。舉個例子,螺紋鋼rb2210合約最後交易日為2022年10月15日,交割日則為2022年10月16日-18日。
原油、燃料油壹般都會提前到交割月上壹個月的最後壹個交易日為最後交易日,具體以交易所公告為準。另外,只有企業可以參與實物交割,個人壹般不能持倉進入交割月,交易所會在交割月前強制進行個人持倉平倉,所以個人在持倉合約到期前壹個月最好及時換入下壹個主力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