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主要不同點
期貨交易不要求即期交割,而是通過合約的形式規定於未來某個確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交割。此外,現貨交易只需要雙方認可就可以成交,而且壹般只能先買後賣;而期貨交易則只能在交易所以標準的合約進行,而且可以先賣後買。
(2)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
它們的***同點僅在於,二者都不要求即期交割,者是通過合約的形式規定於未來某個確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的數量交割。除此之外,它們仍有許多本質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交易雙方關系及信用風險不同
遠期交易雙方直接簽訂遠期合約,具有合同責任關系,雙方簽約後,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在合同期內,如果市場行情朝著不利於遠期交易的某壹方發展,那麽這壹方也不能違約。但是,如果遠期交易的壹方因缺乏獎金或發生意外事件,便有可能出現難以履約的情況,因此具有信用風險。
而期貨交易則不然,期貨交易的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壹紙統壹的“標準合同”,即期貨合約。在交易成交後,並沒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權。在合同期內,交易的任何壹方都可以及時轉讓合同,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約既可以采取實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對沖期貨合約的方式,因此無信用風險。
2)交易合約的標準化程度不同
遠期交易的交易品種、交易數量、交割日期、交割地點、交割程序均由交易雙方自行議定。而期貨交易則是標準化的合約交易,交易品種、交易數量、交割地點、保證金、交割程序都是標準化的。
3)交易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買賣雙方委托經紀人公開競價。
遠期交易則為場外交易,雙方可以直接接觸成交。
4)結算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雙方都要交納保證金,而且實行每日結算制,每天都必須通過清算所按照當天的收盤價結清差價。
遠期交易則不需要交納保證金,而且是到期壹次交割結清。
5)實際交割量不同
期貨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隨時可以實行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或“平倉”來結束自己的責任,因此期貨交易不壹定發生實際交割。據統計,在完善的期貨市場中,實際交割量小於1%。
遠期交易則不同,到期必須實際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