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種情況,當然可以做到最好,但是還是有風險的,就是買方要低價賣好,也就是如果發票上標註了二級紅棗,就說明交付的貨物不是信用證規定的三級貨,那麽開證行就可以以質量不符合信用證規定為由拒付貨款。而買家甚至可以以此作為降價的威脅,那麽賣家不僅會損失二三級的差價,還會再次打折——這種風險並非不可能。
所以,既然本案是用信用證結算,而且是有條不紊的,那麽單據就不能在發票上批註,要寫的是“二等紅棗仍按三等定價”,而應該按照信用證規定的等級來寫,以保證單據的出示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從而使用信用證安全收匯。
至於最好,只能自認倒黴,吃啞巴虧,但也說不出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