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是投資者交納5%-10%的保證金後,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準化合約的交易方式。壹般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低買高賣或高賣低買的方式獲取贏利。壹般通過期貨經紀公司代理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
期貨交易是商品生產者為規避風險,從現貨交易中的遠期合同交易發展而來的。在遠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場所交流市場行情,尋找交易夥伴,通過拍賣或雙方協商的方式來簽訂遠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雙方以實物交割來了結義務。交易者在頻繁的遠期合同交易中發現:由於價格、利率或匯率波動,合同本身就具有價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過買賣合同來獲利,而不必等到實物交割時再獲利。為適應這種業務的發展,期貨交易應運而生。
現貨交易是壹手交錢壹手交貨的商品貨幣交換。既包括物物交換、即期交易(錢貨兩清)、還包括遠期交易。壹般來講,現貨遠期交易要簽訂現貨合同。現貨合同作為壹種協議,包括雙方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價格和交貨日期等。買賣雙方簽約後,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如果市場行情朝著不利於交易的某壹方發展,這壹方也不能違約。另外,如果交易的壹方因缺乏資金或發生意外事件便有可能出現難以履約的情況。期貨交易則不然,期貨交易的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壹紙統壹的“標準合同”,即期貨合約。在交易成交後,並沒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權。在合同期內,交易的任何壹方都可以及時轉讓合同,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約可以采取實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對沖期貨合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