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報價單位由交易所定義,並根據金融工具規模和市場要求而變化。最小報價單位是為提供最佳流動性和較小買賣價差而設定。
最小變動價位是指在期貨交易所的公開競價過程中,對合約標的每單位價格報價的最小變動數值。最小變動價位乘以交易單位,就是該合約價格的最小變動值。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是1元/噸,即每手合約的最小變動值是1元/噸×10噸=10元。
在期貨交易中,每次報價必須是其合約規定的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的確定,通常取決於該合約標的商品的種類、性質、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和商業規範等。
擴展資料在期貨交易中,每次報價必須是其合約規定的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某交易所金屬銅期貨合約的價格是53900元/噸,最小變動價位是10元/噸。那麽報價時出現最小可能變動只能是53890或者53910,而不可能是53905、53901之類的(單位都是元/噸)。由於金屬銅的期貨合約每手是5噸,該合約的最小變動值就是10元/噸*5噸=50元。
最小變動價位對市場交易的影響比較密切。壹般而言,較小的最小變動價位有利於市場流動性的增加。
最小變動價位如果過大,將會減少交易量,影響市場的活躍,不利於套利和套期保值的正常運作;如果過小,將會使交易復雜化,增加交易成本,並影響數據的傳輸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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