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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合約裏規定的時間都是多少?

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壹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壹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準備進行實物交割。 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國內的期貨,代碼中會體現時間,如螺紋1809(rb1809:數字前兩位是年費,後兩位是月份),就是18年09月份到期,即18年9月份為交割月份。 需要註意的是,個人戶是不可進入交割月,所以像上述例子,在9月份的最後壹個交易日就要平倉。 例外,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貨品種,期貨合約到期交割時間都不壹致的,國內和國外也有差異。最快的方法,可查看英為財情的期貨到期日歷。

壹、概述

合約到期日壹般是在相關期貨合約交割日期之前壹個月的某壹時間。這是為了讓期權賣方在買方行使期權時為履行義務而必須買入或賣出相關期貨合約時,還有壹定的時間在期貨市場上進行反向的期貨合約交易來對沖平倉,使期權賣方有機會來避免他可能不願或不準備進行到期交割局面的出現。

二、規定

歐式期權規定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方可執行期權。美式期權規定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壹個交易日(含合約到期日)均可執行期權。同壹品種的期權合約的在有效期時間長短上不盡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連續月等不同時間期限劃分。

三、期權到期了,不行權可以嗎?

在期權交易裏,到期的期權如果不行權的話,投資者就會損失全部的權利金。所以期權到期日這個時間點是期權投資者壹定要註意的,只要過了規定的時間,期權合約就會失效不在存續,期權到期不行權即視為放棄行使權力。

以期權買方為例,越接近合約到期日,期權的時間價值減少的也就越多。在臨近到期日的時候,期權買方所持有的虛值期權和憑值期權價值都將逐漸歸零,因為其內在價值本來就為零,所以時間價值也逐漸降至0,故期權到期時權利方會損失全部的權利金。

雖然我們壹直強調買方的權利大,但是這樣的權利是存在時間限制的,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行情的波動幅度沒有達到我們的預期,那麽買方所持有的權利方頭寸將會在到期時失去全部的價值,這是投資者則壹定要註意的地方。

如果我們發現行情與我們預測的出現較大的偏差這個時候我們應該及時止損,雖然這樣操作我們會損失壹部分的權利金,但是我們能夠收回剩下的那部分,避免損失的進壹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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