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說了很多了,
補充問題的答案是,
妳壹定要清楚,期貨做的是合約(購銷合同)買賣,而不是真正的貨物買賣,
保證金就相當於定金、違約金之類的,
合同可以隨便簽訂,前提是要有對手存在(就是說,妳想買必須有人想賣,想賣必須有人想買)。
這樣雙方都能在期貨上建倉了,這個倉量就是合約數(合同數量),
到交割期,沒有平倉的交易者必須履行合約內容,買家必須去交易所倉庫拉貨,賣價必須向倉庫送貨。不這樣做的話,壹是沒收保證金,二是交易所告妳。
而且臨近交割期,保證金比例會提得很高,違約已經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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