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股權變更,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壹)單壹股東持股比例增加至5%以上,或者關聯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增加至5%以上;(2)持股5%以上的股東轉讓,或者有關聯關系且合計持股5%以上的股東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