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出版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全體股東,並向期貨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①公司或者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②擬更換董事長、總經理;(三)財務狀況惡化,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標準;(4)客戶有重大透支和倉穿;(五)突發事件對期貨公司和客戶利益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⑥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