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買賣 ,期貨公司不得承受 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買賣 :(壹)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二)國務院期貨監視 管理機構、期貨買賣 所、期貨保證金平安 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職業 人員;
(三)證券、期貨市場制止 進入者;
(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資料 的單位和個人;
(五)國務院期貨監視 管理機構規則 不得從事期貨買賣 的其他單位和個人。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