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主要如下規定:(1)、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標準在期貨合約中規定。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壹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①出現連續同方向漲跌停板;②遇國家法定長假;③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④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調整期貨合④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交易所應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壹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2)、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壹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壹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壹分鐘,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①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鐘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鐘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②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鐘,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後,漲跌停板價格生效。③收市前三十分鐘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④每日只啟動壹次熔斷機制。
(3)、限倉制度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壹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同壹投資者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壹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壹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會員和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①對投資者單個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2000手。②某壹合約總持倉量(單邊)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該合約持倉總量(單邊)不得超過該合約總持倉量的25%。③獲準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投資者持倉,不受此限。會員和投資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