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期貨交易應嚴格執行保證金制度,期貨公司收取的保證金,屬於客戶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之外,嚴禁挪作他用:①依據客戶要求支付可用資金;②為客戶交存保證金,支付手續費、稅款;③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