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申請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關於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決議文件;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計劃書;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1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