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戶的指令、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並收取交易手續費的中介組織,其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期貨公司是交易者與期貨交易所之間的橋梁。期貨交易者是期貨市場的主體,正是因為期貨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機盈利的需求,才促進了期貨市場的產生和發展。盡管每壹個交易者都希望直接進入期貨市場進行交易,
但是由於期貨交易的高風險性,決定了期貨交易所必須制定嚴格的會員交易制度,非會員不得入場交易,於是就發生了嚴格的會員交易制度與吸引更多交易者、擴大市場規模之間的矛盾。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中國對期貨經紀公司實行許可證制度。
公司職能
根據客戶指令代理買賣期貨合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對客戶賬戶進行管理,控制客戶交易風險;為客戶提供期貨市場信息,進行期貨交易咨詢,充當客戶的交易顧問等。
2007年3月16日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對期貨公司的定位、業務範圍等進行了新的調整。期貨經紀公司名稱中的經紀兩字將被刪去,改為“期貨公司”。
期貨公司主要從事國內商品期貨的經紀業務,但從2010年4月16日開始,股指期貨在中金所正式上市交易,期貨公司未來的金融股指期貨的經紀業務將會迎來爆發式的增長。
截止2010年1月份,正式營業的期貨公司167家。未來隨著期貨行業的發展,合並、收購等將會越來越多,期貨公司面臨洗牌局面,屆時期貨公司會越來越少。
期貨經紀公司是客戶和交易所之間的紐帶,客戶參加期貨交易只能通過 期貨經紀公司進行。由於期貨經紀公司代理客戶進行交易,向客戶收取保證金,因此,期貨經紀公司還有保管客戶資金的職責。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增加期貨經紀公司抵抗風險能力,各國政府期貨監管部門及期貨交易所都制定有相應的規則,對期貨經紀公司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規範。在我國,對期貨經紀公司的行為規定主要有以下內容:
1、如實、準確地執行客戶交易指令;不得挪用客戶資金。
2、為客戶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制造、散布虛假信息等進行信息誤導。
3、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交易委托;不得承諾與客戶分享利益和***擔風險。
4、禁止自營期貨交易業務;必須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
5、不得在交易所場外對沖客戶委托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