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69條的規定,客戶資產應當與期貨公司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分別管理。期貨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資產不屬於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根據《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13條第2款的規定,期貨公司應當保持客戶委托資產與期貨公司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客戶的委托資產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分賬管理。第15條的規定,客戶應當以真實身份委托期貨公司進行資產管理,委托資產的來源及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向公眾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