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申請日前兩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連續達到規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