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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的保密協議

給妳個保密協議的範本吧,基本上都大同小異的:

保密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壹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期貨經紀公司(以下簡稱“透露方”);和

新浪網技術(中國)有限公司,壹家根據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為:北京市海澱區萬泉莊甲壹號(以下簡稱“收取方”);

鑒於:

1、 為雙方進行的合作,透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保密資料提供給收取方;

2、 收取方同意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接受透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

為此,現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 “保密資料”定義為為上述目的、涉及上述標的領域、由透露方向收取方透露的,並且在透露時標明“保密”或“專有”的壹切裝置、圖表、書面資料或者其它有形形式的資料。通過口頭或視覺透露並且在透露時被確認為“保密”的資料,如果在經口頭或視覺透露後三十(30)天內轉為有形形式、標明“保密”,並轉交給收取方,則須被視為保密資料。

2. 透露方在向收取方透露保密資料時,應向收取方提供壹份附件。該附件應寫明所透露的保密資料的具體內容,並寫明透露的日期。收取方的授權代表應在該附件上簽字,並且,如透露方要求,收取方應當在該附件上蓋章。

3. 除非由透露方明確授權,收取方同意,在定義如下的“保密期限”中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在此期限內,收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收取的保密資料,並且不得將收取的保密資料用於上述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保密期限”指自收取保密資料之日起三(3)年,或至按照本協議第5段所述資料不再具有保密性質為止。

4. 收取方應盡最大努力以將透露方的保密資料的傳播限制至其為了上述目的而需要知曉此保密資料的雇員。未經透露方書面同意,收取方不得將保密資料透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

5. 不論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何規定,雙方承認保密資料不應包括以下任何資料:

a) 是公知,或非因收取方不正當行為而成為公知的資料;或

b) 在本協議下於透露時已為收取方所知而沒有對透露限制的資料(且此事實被合理地令人滿意地向透露方證明);或

c) 是,或後來合法地和不違反本協議地成為收取方財產而沒有任何義務限制透露的資料;或,

d) 被合理地令人滿意地向透露方證明,已由收取方不違反本協議地獨立開發的資料;或

e) 由透露方向第三方提供而不對第三方權利進行類似限制的資料;或

f) 經透露方書面授權明確批準發布的資料;或

g) 被規定由收取方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恰當授權的政府部門透露的資料。

就g)項而言,如果收取方被要求或被規定透露任何保密資料,收取方將迅速向透露方發出有關的書面通知,以便透露方可尋求適當的補救方法。收取方同意盡其最大努力協助透露方獲得適當的補救。如果沒有獲得適當的補救方法,收取方將僅提供被命令透露的該部分保密資料,並將盡其它合理的努力取得其它保證,保證所透露的保密資料將獲得保密對待。

6. 收取方同意應透露方要求向透露方歸還保密資料、其所有復制品(不論授權與否)及含有保密資料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文件或物品,包括,但不僅限於:由獲得或以其它方式取得這些保密資料或其任何部分的收取方,或其任何代理、雇員或代表(包括律師、會計師、財務顧問)作出的任何分析、編輯、研究或其它文件。不論上文如何規定,收取方的內部律師或外部律師可保留上述資料的復制品之壹,以免將來可能的對透露範圍的誤解。

7. 除按本協議授權的方式和範圍使用資料外,對保密資料無明示或暗示的許可被授予收取方。

8. 收取方同意,如收取方或其任何雇員、代理或代表違反本協議並給透露方造

成任何損害,收取方應向透露方賠償透露方因此遭受的壹切損失。

9.任何原因導致涉及保密內容的協議的終止、解除、無效均不影響收取方按照本協議第3條承擔保密義務。

10.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壹方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自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特此證明。

新浪網技術(中國)有限公司 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蓋章: 蓋章: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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