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本辦法第十九條(變更控股股東、第壹大股東)所列情形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擬變更的股權不存在被凍結等情形;
(二)期貨公司與股東之間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期貨公司不存在為股權受讓方提供任何形式財務支持的情形;
(三)涉及的股東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