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壹)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二)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或者有關聯關系且合計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