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中,近效期藥品是指有效期≥5年的藥品,有效期自失效日期起≤ 1.5年的藥品;或者有效期≥2年,距離有效期僅1年的藥品。在藥品批發企業的倉庫裏,壹般藥品在距離規定的有效期6個月時為近效期藥品。
拓展藥物治療的近期效應原則;
1.填寫臨近有效期藥品的催款單,同時協調供應商進行換貨(原則上應在藥品過期前完成換貨)。
2.供應商同意換貨,貨物按照退購流程發貨收貨,不需要發票。
3.供應商不同意換貨,過期後按不合格藥品流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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