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月份(合約上市至交割月份前壹個月第
十四個交易日)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持倉
限額為:客戶單邊持倉規模≤4萬手,非期貨
公司會員8萬限倉,客戶4萬限倉;客戶單邊持倉規模>4萬手,非期貨公司會員限倉
=單邊持倉*20%,客戶限倉=單邊持倉*1
0%
自交割月份前壹個月第十五個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間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持合限額見下表,交割月份個人客戶持合限額為0。
交割月份豆粕期貨客戶限倉2500手,非期
貨公司會員限倉5000手;交割月前壹個月
第15個交易日期,豆粕期貨客戶限倉7500
手,非期貨公司會員限倉15000手。
最後交易日: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壹個月的第5個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