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訂貨”壹般是指在未來可知的時間內進行某種交易的先行訂貨。
它的訂貨方式有兩種,即“口頭約定”和“書面協議”。
口頭約定的方式簡易易行,但保證系數靠不住,所以預先訂貨壹般都是用書面協議的方式。
書面協議上要寫明買方賣方的“標的物”(即商品)交易的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費,貨物的數量質量標準,價格和貨款支付方式和時間,異議的處理方法等等。
然後買方需繳納貨款總額的壹定比列的“定金”。
交“定金”的目的是保護交易按協議執行,如果賣方不能執行協議,“定金”要雙倍返還,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定金在交易時,可以沖抵貨款。
“預先訂貨”的利點是:做有準備的交易,有足夠的時間來進行交易的關系協調,如果對商品的價格走勢預計準確,有可能在進貨和出貨之間的差價大於現貨交易,也就是價格“低進高出”從而獲得較大的利潤。
“預先訂貨”的欠點是:它是壹個商業物流鏈,只要有壹個環節卡殼,就導致違約。最要命的是,如果對商品的價格走勢預計錯誤,就會出現價格的“高進低出”的現象,虧本是面不了的。所以,如果虧損大於“定金”,還不如違約了事。
至於說到真正的“期貨交易”那就完全是另外壹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