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交割就是待最後交易日結束後,所有未平倉合約在規定的期限內統壹辦理交割;滾動交割則是從進入交割月的第壹個交易日開始,(買方或賣方中的壹方、或雙方均可)每天都可以在交易時間內申請交割。
過去鄭州小麥就壹直是實行滾動交割的,從交割月的第壹天開始,賣方就可以在交易時間內隨時提出交割申請(在交易所的席位上)。當某個賣方(賣出合約的持有人、並且持有倉單的)提出交割申請後,交易所的主機會自動搜索持倉時間最長的買方交易者,完成和賣方的配對,這種賣方提出申請交割的形式稱為“賣方優先”。
所以有時候某個買方在收盤後突然發現,自己的持倉沒有了,原來已經被交割配對了!現在鄭州交易所實行的是買方和賣方都可以隨時提出交割申請,而過去只是賣方有權提出交割申請的,這主要是為了方便現貨生產商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