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問沒看明白,買貨的人是應該付錢的。如果是賣貨的,在交割的時候交易所會從相應買方客戶所在公司的席位劃去貨款的80%支付給賣方。剩下的20%在買方確認賣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沒有問題後劃轉,這時候賣方才收到全款。
如果到最後交易日之前雙方都平倉了,那麽就不涉及實物交割。但是賣方所註冊的標的壹定數量實物的標準倉單是有有效期的。比如小麥的標準倉單有效期是2年。也就是07年註冊的倉單,在09年7月最後交易日必須註銷掉。如果有交割,那麽買方買入倉單後就可以註銷倉單,辦理提貨通知單後到交割倉庫提取現貨。如果還是沒有配對,也就是說最後又都平倉了,怎麽辦呢?那麽賣方只能註銷自己的倉單,辦理提貨,想辦法在現貨市場消化。另外標的現貨的期貨倉單的流轉不止交割壹條路,還有期轉現,倉單交易等等,這兩個是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辦理的,比交割靈活。
總體來說,如果最後都平倉了,那麽賣方可以在之後的時間通過期轉現等方式轉手現貨,但是如果壹直到倉單有效期截止的時候也沒有賣出去,那麽實物現貨只能由賣方自己再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