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每周壹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遠期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每周壹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15-11:30和下午13:30-15:00;其中,上午9:15-9:25為開盤申報時間,9:25-9:30為開盤定價時間。
掛牌電子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每周壹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5:00。
擴展資料期貨交易的壹般過程如下:
(1)期貨交易者在經紀公司輸開戶手續,包括簽署壹份授權經紀公司代為買賣合同及繳付手續費的授權書,經紀公司獲此授權後,就可根據該合同的條款,按照客戶的指標辦理期貨的買賣。
(2)經紀人接到客戶的訂單後,立即用電話、電傳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經紀公司駐在交易所的代表。
(3)經紀公司交易代表將收到的訂單打上時間圖章,即送至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
(4)場內出市代表將客戶的指令輸入計算機進行交易。
(5)每壹筆交易完成後,場內出市代表須將交易記錄通知場外經紀人,並通知客戶。
(6)當客戶要求將期貨合約平倉時,要立即通知經紀人,由經紀人用電話通知駐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過場內出市代表將該筆期貨合約進行對沖,同時通過交易電腦進行清算,並由經紀人將對沖後的純利或虧損報表寄給客戶。
(7)如客戶在短期內不平倉,壹般在每天或每周按當天交易所結算價格結算壹次。如帳面出現虧損,客戶需要暫時補交虧損差額;如有帳面盈余,即由經紀公司補交盈利差額給客戶。直到客戶平倉時,再結算實際盈虧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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