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期貨保證金制度的上述特點,對期貨公司而言,科學地收取客戶的保證金不但能有效防範期貨公司所面臨的風險,而且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客戶資金的使用效率,在為公司創造更大利潤的同時增加市場流動性。
壹、期貨公司面臨的風險以及國內保證金設置的缺陷
巴塞爾委員會是1974年由十國集團中央銀行行長倡議建立的,其成員包括十國集團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的代表。199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第壹稿),並在2001年推出了兩個征求意見稿對第壹稿進行充實與完善,學術界統指這三個征求意見稿為《新巴塞爾協議》。據國際清算銀行最新研究顯示,全世界大約有100多個國家采納了《新巴塞爾協議》。雖然巴塞爾委員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銀行監管國際組織,但事實上已成為銀行監管國際標準的制定者。
《新巴塞爾協議》將風險歸納為市場風險(Market Risk)、信用風險(Credit Risk)和操作風險(Operational Risk)三類風險。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利率、匯率、證券或商品價格發生不利變動而導致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是指由於借款人和市場交易對手違約而導致損失的風險。對於操作風險,英國銀行家協會(BBA)將其定義為由於不正確或錯誤的內部操作流程、人員、系統或外部事件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而摩根大通(JP Morgan)的定義是各公司業務和支持活動中內生的壹種風險因素,這類風險表現為各種形式的錯誤、中斷或停滯,可能導致財務損失或者給公司帶來其他方面的損害。
期貨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同樣會面臨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當期貨公司收取的保證金不能涵蓋市場價格的波動時,會導致大量客戶需要被追加保證金,此時客戶如果違約,就會給期貨公司帶來風險,所以,在設計保證金收取水平的時候,期貨公司應該主要考慮市場風險、信用風險這兩類風險。
期貨保證金制度分為兩個層次:第壹層是會員經紀商向結算中心繳納的結算保證金;第二層是客戶向期貨公司繳納的客戶保證金。這樣期貨結算中心承擔與控制期貨結算公司的風險,而作為期貨結算會員的期貨公司則必須承擔與控制其客戶的違約風險。國內期貨公司壹般在交易所收取保證金的基礎上再上浮壹定的比例作為收取投資者保證金的標準,並在此基礎上根據持倉量的大小、交易目的以及到期時間長短、節假日因素等不同情況調整保證金水平;期貨公司收取保證金絕大多數是按總持倉計算的,對單向持倉和雙向持倉的投資者基本壹視同仁;期貨公司客戶保證金分級管理中,只是參考了投資者的壹些比較單壹的指標,對其進行信用評估後確定其保證金標準,沒有形成壹個全面評價客戶信用狀況的體系。另外,作為保證金制度的壹部分,國內期貨公司向投資者收取保證金是以結算價而不是收盤價計算的,而下壹交易日價格的波動卻與收盤價的相關性更強壹些。國內期貨市場實行的是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這就可能導致結算價與收盤價之間的偏差比例如果超過或接近期貨公司向投資者收取的保證金比例與交易所向期貨公司收取的保證金比例之差時,那麽下壹交易日,價格不利於其持倉方向的投資者將很有可能需要追加保證金。
在國內期貨公司憑經驗按固定比率收取保證金的模式下,大部分時間內投資者保證金被過多占用,機會成本高昂,資金的使用效率低下;而在市場波動激烈的小部分時間內,期貨公司的風險很大,原先收取的保證金不能彌補違約風險的損失,因而被迫提高保證金比例。
所以,目前國內期貨保證金的設置主要強調了控制風險,沒有實現科學、定量的設置,且沒有根據市場風險的變化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另外,現行的保證金管理制度對提高投資者資金利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考慮不足。根據不同品種的波動特征,針對客戶的不同交易目的、信用等級動態地、分門別類地收取保證金不僅能對期貨公司面臨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對降低投資者的機會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也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