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壹點說,最重要的就是期貨公司的交易系統快不快,只要妳的單子已經成功委托到交易所,那麽就完成了。至於什麽價格成交,能不能成交,都是由交易所來統壹撮合,是公平公正的,可以放心。
擴展資料:
什麽是撮合成交價
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壹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呢。
舉例說明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壹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壹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壹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壹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壹筆的成交價。
下面不妨以例明: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壹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壹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壹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撮合成交原則:中金所計算機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基本原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采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
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舉例說明:例如,某交易者賣出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掛出價格為1400點,交易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1398點;隨後,交易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1399點,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1399點,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這時有壹個交易者以1397點賣出10手,買方優先成交者就是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