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人員行為規範(修訂)》第九條規定,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者利害關系人利益與投資者利益發生沖突或者可能發生沖突時,必須及時向投資者披露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及相關信息,並盡量避免沖突;當不可避免時,我們應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公平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