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人員發現投資者有不誠信、違法違規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並註意防範投資者的信用風險。
期貨(Futures)是包含金融工具或未來交割實物商品銷售(壹般在商品交易所進行)的金融合約。期貨合約是買賣期貨的合同,是約定交易雙方在特定的時間交易的憑證。是壹種跨越時間的交易方式。
買賣雙方透過簽訂標準化合約(期貨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通常期貨集中在期貨交易所進行買賣,但亦有部分期貨合約可透過櫃臺交易﹝OTC,Over the Counter﹞進行買賣。
不少期貨市場發展自遠期合約,指壹對壹個別簽訂的跨時間買賣合同,交易細則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期貨合約則由交易所劃壹標準化,讓四方八面的交易者可在同壹個平臺上方便地撮合交易。期權(選擇權)是從期貨合約上再衍生出來的另壹種衍生性金融商品。
期貨的產生與發展:
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壹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同約定在未來的某壹時候交收實貨,因此中國人就稱其為“期貨”。
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最初的現貨遠期交易是雙方口頭承諾在某壹時間交收壹定數量的商品,後來隨著交易範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買賣契約代替。
這種契約行為日益復雜化,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便監督買賣雙方按期交貨和付款,於是便出現了1571年倫敦開設的世界第壹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
1848年,82位商人發起組織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目的是改進運輸與儲存條件,為會員提供信息;1851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引進遠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壹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協議,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