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期貨賬戶裏的資金,也叫作權益,分為占用保證金和風險保證金,風險保證金也叫可用資金。
占用的保證金是不會動的,只有在期貨持倉發生虧損後,從剩余的風險保證金裏面扣除,期貨交易規則規定盈利增加整體權益,虧損從剩余的保證金也就是可用資金裏面扣除。
擴展資料:
在期貨市場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貨合約價格的壹定比率交納少量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便可參加與期貨合約的買賣,這種資金就是期貨保證金。
在我國,期貨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按性質與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兩大類。結算準備金壹般由會員單位按固定標準向交易所繳納,為交易結算預先準備的資金。交易保證金是會員單位或客戶在期貨交易中因持有期貨合約而實際支付的保證金,它又分為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兩類。
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新開倉時所需交納的資金。它是根據交易額和保證金比率確定的,即初紿保證金=交易金額×保證金比率。我國現行的最低保證金比率為交易金額的5%,國際上壹般在3%-8%之間。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折大豆保證金比率為5%,如果某客戶以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張大豆期貨合約(每張10噸),那麽,他必須向交易所支付6750元的初始保證金。
只有當虧損>可用資金,也就是可用資金為負,才會觸發期貨公司強平機制,期貨公司會在通知投資者補倉或者自行降低倉位,否則期貨公司執行強平,強平投資者賬戶壹部分持倉,使可用資金為正即可,如果風險度繼續超,循環前面操作,可多次強平,被強平可以理解為爆倉。
如果發生極端行情,期貨公司強平後,客戶權益為負,表現投資者倒欠期貨公司錢,這叫作穿倉。
舉個例子:投入10萬資金,買5萬資金螺紋鋼期貨,單手6000元保證金,可買8手,剩余可用資金5萬,只有當持倉虧損把這個5萬全部虧完之後,期貨公司通知補充,否則強平壹部分倉位<8手,使可用資金為正即可。
所以,做期貨交易,風險與投資者倉位息息相關,因為期貨杠桿的原理,不能任由虧損的擴大,要做好倉位管理、止損止盈,這樣才不會使虧損擴大,才可以有機會保持穩定盈利,避免爆倉帶來的不利心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