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7月17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就修訂《期貨經紀公司保證金封閉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涉及保證金管理、賬戶管理、凍結設置、業務規範等多個方面。
期貨保證金管理迎新規
證監會發文表示,為適應期貨市場法規建設及業務發展需要,加強對期貨保證金封閉運行的管理,對《期貨經紀公司保證金封閉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期貨字〔2004〕45號,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
對於此次辦法修訂,證監會表示主要源於以下原因:
壹是與現行法規規章不相適應。包括《辦法》中的部分條款與現行法規規定、業務現狀和監管實際不相壹致,需要加以協調。
二是與強化存管銀行職責不相適應。近年來,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時有被有權機關不規範凍結的情況,成為困擾公司業務正常運行的壹大難題。
三是與期貨市場開放不相適應。近年來,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步伐逐步加快,但境外交易者等境外參與主體尚未在規則中明確納入保證金封閉圈管理,需要加以補充完善。
征求意見稿8大要點梳理
此次公布的《期貨經紀公司保證金封閉管理暫行辦法》,Wind梳理要點如下:
1、關於保證金。期貨公司客戶保證金按照封閉運行原則,必須全額存入存管銀行,與期貨公司自有資金相互獨立,分別管理。嚴禁期貨公司挪用保證金。
2、期貨公司賬戶管理。期貨公司應當在存管銀行開立保證金賬戶,專用於保證金的存放。期貨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多家存管銀行開立保證金賬戶,但必須指定壹家存管銀行為主辦存管銀行。此外,期貨公司應當在主辦存管銀行開立專用自有資金賬戶。
同時指出,如遇特殊情形,期貨公司可以向監控中心申請,將另壹家存管銀行臨時指定為主辦存管銀行。
3、投資者賬戶管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應當以本人名義在存管銀行開立或者指定用於存取保證金的銀行結算賬戶為期貨結算賬戶。客戶變更期貨結算賬戶,應當在期貨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此外,客戶可以在期貨公司登記多家存管銀行的期貨結算賬戶。
4、關於資金運行。保證金可以在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的存管銀行網點開立的專用資金賬戶、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及其他期貨結算機構的資金賬戶之間劃轉。上述賬戶***同構成保證金封閉圈。保證金只能在封閉圈內劃轉,封閉運行。
此外,期貨公司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的,存放期貨保證金及期權保證金、權利金和行權資金等客戶資金的保證金賬戶應當與存放客戶相關現貨資金的保證金賬戶隔離管理,不得相互劃轉資金。
同時強調,嚴禁以質押等方式變相挪用占用保證金。
5、關於保證金不足情況說明。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透支、穿倉導致保證金不足時,期貨公司應當及時以自有資金補足保證金,不得占用其他客戶的保證金。
同時,以自有資金補足保證金時,應當通過專用自有資金賬戶調入在主辦存管銀行開立並指定的保證金賬戶。
6、關於賬戶規範。期貨公司開立或者變更保證金賬戶、專用自有資金賬戶,應於當日向監控中心備案。期貨公司通過投資者查詢服務系統確認存管銀行正常報送賬戶信息之前,不得使用此賬戶。
7、關於規範核查。監控中心根據存管銀行、期貨交易所及其他期貨結算機構報送的保證金封閉圈內的資金數據,對下列事項進行每日稽核:
(1)期貨公司報送的客戶權益。期貨公司保證金封閉圈內資金余額應當大於或者等於當期所有客戶權益。
(2)期貨公司在保證金封閉圈內的自有資金。期貨公司保證金封閉圈內自有資金余額應大於或者等於自有資金最低監管要求。
8、賬戶凍結限制。存管銀行應當在系統中對保證金賬戶進行特殊標識,並在相關網絡查控等平臺中作出限制整體凍結設置。
同時,保證金賬戶發生凍結、扣劃情況的,存管銀行應當及時向監控中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