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易的角度而言,保證金提高是利空商品的,因為同樣的資金,可以交易的數量少了,市場成交量和持倉量下降,不利於商品波動,降低投機度;
從監管層面,保證金的提高降低了市場風險;從投資者角度而言,保證金提高,資金使用率下降,在盈利的時候無法更好的利用期貨的杠桿效應,
當然,如果是處於虧損狀態的話,提高保證金有利於減少虧損。
期貨保證金比例,是指購買期貨時定的付款比例。保證金計算公式為:壹手所需的保證金=最新價格×交易單位×保證金率。例如:熱卷2110合約當前價格是5735,那麽下壹手多單所需保證金為:5735×10×16%=9176元(註:假設當前客戶保證金比例是16%。)
壹般情況下,保證金比例是由交易品種所在交易所規定的。當出現下列市場風險較大的特殊情況時,交易所就會根據市場風險情況對交易保證金比例進行調整:
1、隨著交割期的臨近而提高保證金比例;
2、持倉量不斷增大,到達壹定水平時,交易所將逐步提高該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
3、連續數個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達到壹定水平時;
4、連續出現漲停板時;
5、合約出現異常情況時;
6、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時;
7、交易所認定的必要情況;
8、法定節假日。
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壹星期之後,壹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壹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主要特點
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準化的,唯壹的變量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準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裏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采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采用電腦交易。
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條款內容
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壹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