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貨市場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貨合約價格的壹定比率交納少量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便可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這種資金就是期貨保證金。在交易中分為2種 交易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
保證金存取:
壹、投資者從事期貨交易,應當在期貨結算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開立用於期貨交易出入金的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期貨結算賬戶”)或選擇已在結算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登記為期貨結算賬戶。投資者可在期貨經紀公司登記多家結算銀行的期貨結算賬戶。
二、投資者使用期貨結算賬戶辦理期貨交易出入金之前,應當在期貨經紀公司登記。投資者變更期貨結算賬戶,應當在期貨經紀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三、投資者用於期貨交易的出入金應當通過開設在同壹期貨結算銀行的投資者期貨結算賬戶和期貨經紀公司保證金賬戶以同行轉賬的形式辦理,不得通過現金收付或期貨經紀公司內部劃轉的方式辦理出入金。
四、各期貨經紀公司應在2006年3月10日前完成投資者期貨結算賬戶登記工作,並嚴格按照統壹格式制作匯總表。匯總表應當以Excel格式制作,同時以書面和電子化形式向派出機構備案。要確保匯總表中錄入信息的準確、完整,以備今後按我會要求直接導入升級後的結算系統。以書面形式報送派出機構的匯總表要由期貨經紀公司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
五、對於新開戶的投資者,期貨經紀公司應當自開戶之日起按上述規定辦理賬戶登記和出入金;對於已開戶的投資者,期貨經紀公司應自投資者完成期貨結算賬戶登記之日起按上述規定為投資者辦理出入金。
六、各期貨經紀公司應進壹步普及並提高銀期轉賬和網上銀行的使用率,加強和結算銀行的溝通協作,解決銀期轉賬和網上銀行出入金業務中的問題,通過技術進步提高期貨經紀公司自身管理水平,提高期貨結算賬戶啟用後出入金效率,為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