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權威人士2010年1月10日透露,證券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中間介紹(IB)業務資格或將重新審核,申請單位將由原先“券商總部”,改為“總部獲批的基礎上,再由下屬各個營業部單獨報批”。日前,監管機構已經向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下發《關於進壹步加強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的通知》(討論稿),此舉意在進壹步加強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規範運作和監督管理。 據介紹,對於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展股指期貨IB業務,監管部門要求在券商總部通過的基礎上,營業部仍需單獨上報,成熟壹家開業認證壹家。對於前期曾進行過開業檢查的證券公司及營業部,各證監局應根據新要求重新履行程序後,重新進行開業認證。 券商及其營業部從事IB業務必須具備合格專職業務人員,不具備資質人員的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應停止IB業務。合格專職IB業務人員必須具備期貨從業資格,並且不能從事IB以外的業務。為開展中間介紹業務,券商總部必須配備5名以上的專人主管,營業部至少兩名,並應建立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人員檔案,報送監管部門。 監管部門要求,將加強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介紹業務自律管理。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合規部分進行聯合自查,聯合自查結果要報公司所在地證監局並書面提出認證申請。期貨公司、證券公司IB信息技術安全應作為聯合頒發、規劃、自查的重要內容,證券公司應定期對信息系統進行評估,根據系統承受力決定IB業務開展規模。中間介紹業務納入證監會日常監管體系,將作為對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的評分評級標準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