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期貨[1],壹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壹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壹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壹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麽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麽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在手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廣義的期貨概念還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大多數期貨交易所同時上市期貨與期權品種。
期貨交易是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標準化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壹種有組織的交易方式。如果將進行期貨投資的人進行分類的話,大致可分為兩類———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
套期保值就是對現貨保值。看漲時買入(即進行多頭),在看跌時賣出(即空頭),簡單地說,就是在現貨市場買進(或賣出)商品的同時,在期貨市場賣出(或買進)相同數量的同種商品,進而無論現貨供應市場價格怎麽波動,最終都能取得在壹個市場上虧損的同時在另壹個市場盈利的結果,並且虧損額與盈利額大致相等,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投機者則是以獲取價差為最終目的,其收益直接來源於價差。投機者根據自己對期貨價格走勢的判斷,做出買進或賣出的決定,如果這種判斷與市場價格走勢相同,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可獲取投機利潤;如果判斷與價格走勢相反,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承擔投機損失。投機者主動承擔風險,他的出現促進了市場的流動性,保障了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對市場而言,投機者的出現緩解了市場價格可能產生的過大波動。
在期貨交易中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缺壹不可!投機者提供套期保值者所需要的風險資金。投機者用其資金參與期貨交易,承擔了套期保值者所希望轉嫁的價格風險。其的參與,使相關市場或商品的價格變化步調趨於壹致,增加了市場交易量,從而增加了市場流動性,便於套期保值者對沖其合約,自由進出市場。
期貨的產生使投資者找到了壹個相對有效的規避市場價格風險的渠道,有助於穩定國民經濟,也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壹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壹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壹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準化合約。
保證金:是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定標準交納的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
結算:是指根據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交易雙方的交易盈虧狀況進行的資金清算。
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持倉量:是指期貨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
倉單:是指交割倉庫開出並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準化提貨憑證。
撮合成交:是指期貨交易所的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程。
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壹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客戶持倉超出規定的持倉限額,因客戶違規受到處罰的,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發生時,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壹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
頭寸:壹種市場約定。期貨合約買方處於多頭(買空)部位,期貨合約賣方處於空頭(賣空)部位。
套利: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壹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品,同時在另壹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並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金融遠期:遠期就是未來期望的目標,金融遠期也就是說金融產品的遠期價值。
金融期貨:期貨就是遠期的標準化的和約,金融期貨指的就是金融產品期貨。我國正要推出股指期貨。
金融期權:期權就是未來權利,權證就是金融期權
金融互換:在妳買某個金融產品時個壹種約定,雙方約定在未來的壹定期限內,把壹種金融產品轉換另壹種金融產品,比如,債券轉換股票,優先股轉換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