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無論是危險品運輸還是普通貨物運輸,發票都是壹樣的,只要發票是真的就沒有問題。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的內容包括提供給買方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日期、數量和約定價格。每張發票都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對非法經營罪中違反國家規定的理解:如果壹個行為沒有違反國家規定,只是違反了低於國家規定的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如果壹個行為違反了國家的規定,但國家的規定沒有規定該行為,刑事司法解釋也沒有將該行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如果壹個行為違反了國家的規定,國家的規定作出了該行為,但刑事司法解釋沒有明確將該行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如無照經營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